淨土宗祖師依法脈而判教,依傳承而立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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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的傳承涉及三個環節──法脈、教判和祖師

談到宗的傳承,自然涉及三個環節──法脈、教判和祖師。但淨土宗的創立,既有龍樹菩薩立彌陀本願為法脈,亦有天親薩、曇鸞大師等祖師依法脈而判教,更有唐朝善導大師集大成而依教開宗,本來是十分完備。但淨土宗出現一種奇怪的現象,給人的印象總不似是獨立一宗,亦即是所謂「寓宗」,即寄居於他宗的一個「宗」。何解呢?

上文所述中國淨土宗發展岀現了一段鮮為人知的史實──祖典失傳,致令宋明年代的淨土宗不但不能開放包容、吸取融合他宗的相關思想,反而被他宗「同化」了。淨土一法成為 「共宗」,成為「寓宗」(寄居他宗之內), 成為中國最不具宗派特色的最大的「宗派」。

法脈是宗門思想的根本、根源,是宗的命脈,及所依止的生命線、主心骨,貫徹整個宗的傳承,由始至終,楷定古今,即俗語說:「萬變不離其宗」,儘管怎樣闡釋淨土法義,都離不開阿彌陀佛第十八願──淨土法脈之所在。

淨宗法師曾引窺基大師在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當中解釋宗的特性,指出祖師們依本宗法脈,進行教相判別(簡稱「教判」),突顯是宗的特性,如下:

一、獨尊性──不共與他宗的獨特而受尊崇的地方,如一國之王

二、統攝性──卻能統一、含攝佛教餘宗的思想,如一面旗幟

三、體系性──一套具足教理和行持的嚴謹而完整體系,如自成一體

由釋迦牟尼佛開說的「淨土三經」,經印度龍樹、天親二大菩薩造論提倡,至中國北魏曇鸞大師,依彌陀本願力闡明淨土立教之本旨,奠定淨土宗之理論基礎,復由道綽大師承其教說,傳至唐代善導大師(613—681 )。

至於宗派的名稱方面,淨宗法師在《淨土宗概論》一書指出:宗派的名稱,或依經典立名,如「華嚴宗」,但又依祖師立名,如「賢首宗」(法藏大師封為賢首國師); 或依行法立名,如「禪宗」;或依教判立名,如「密宗」。

往往一個宗派不止一個名稱,如天臺宗又稱「法華宗」,密宗又稱「真言宗」等。 「淨土宗」,乃依教判立名;若依經典立名,可名「無量壽宗」或「彌陀宗」;若依行法立名,可名「念佛宗」;又有以往生淨土者皆是蓮花化生,稱為「蓮宗」,反而「淨土宗」之名,近代才普遍採用。

淨土宗以阿彌陀佛因願果號為立教根本

淨土宗為專稱彌陀佛名及修餘善迴願,求生極樂淨土之佛教宗派,由唐代善導大師創立,奉《無量壽經》、《觀經》、《阿彌陀經》,即「淨土三經」為正依經典。又依龍樹菩薩《易行品》、天親菩薩《往生論》、曇鸞大師《往生論註》、《讚阿彌陀佛偈》、道綽大師《安樂集》、和善導大師《觀經四帖疏》、《觀念法門》、《法事讚》、《往生禮讚》、《般舟讚》為相承祖師論釋,尤其是特別尊崇《觀經四帖疏》為開宗立教之根本祖典。

淨土宗以阿彌陀佛因願果號為立教根本,在四十八個「因本願」中,以第十八願「根本願」,是四十八願的軸心,是法脈之所依。「淨土三經」皆專門、純粹講述往生阿彌陀佛極樂淨土之事,不雜其餘,故為淨土宗正依經典、專依之往生經。

淨宗法師又在《淨土宗概論》一書,云:所謂「相承」者,不只是人相承 – 師徒之間相承,也有法相承,所謂「人以傳法,法由人顯」,二者不離。

法相承者,即指一宗一派教法的遞相承接,如生命體之血脈運行,同源,同質,始終一貫。 「論」為菩薩所造,「釋」為祖師所解。論與釋共同解釋本宗的正依經典──佛說經典。

雖有淨土三經,但各自解釋不同,或說為凡,或說為聖;或判報土,或判化土 ;或重觀佛,或重念佛。若無相承,則學者終無所依。故依相承,建立宗。

人相承,法相承

淨土宗的創立,以印度龍樹、天親菩薩,中國曇鸞、道綽、善導大師共五位祖師相關論釋為相承,而一般人所知的「蓮宗十三祖」系譜,以「功高德盛」為立祖原則,他們在法脈上並無相承關係。

又教判方面,龍樹菩薩在《易行品》依阿彌陀佛第十八願(即「本願」)。 判立「難易二道」,云:「佛法有無量門,如世間道有難有易。陸道步行則苦,水道乘船則樂。菩薩道亦如是。或有勤行精進,或有以信方便易行,疾至阿惟越致者。」

又曇鸞大師在《易行品》亦依彌陀本願,判立「自他二力」,云:「如人畏三途故,受持禁戒。受持禁戒故,能修禪定。以禪定故,修習神通。 以神通故,能遊四天下。如是等名為自力。又如劣夫,跨驢不上。從轉輪王行,便乘虛空,遊四天下,無所障礙。如是等名為他力。」

道綽大師也依彌陀本願,在《安樂集》分判「聖淨二門」,云:「依大乘聖教,良由不得二種勝法,以排生死,是以不出火宅。何者為二?一謂聖道,二謂往生淨土。」

其聖道一種,今時難證。一由去大聖遙遠,二由理深解微。是故《大集月藏經》云:「我末法時中,億億眾生,起行修道,未有一人得者。」

當今末法,現是五濁惡世,唯有淨土一門,可通入路。 是故《大經》云:「若有眾生,縱令一生造惡,臨命終時,十念相續,稱我名字,若不生者,不取正覺。」

至於善導大師在《觀經四帖疏》,立「要弘二門」等之教判體系,云:「然娑婆化主因其請故,即廣開淨土之要門;安樂能人,顯彰別意之弘願。其要門者,即此觀經定散二門是也。定即息慮以凝心 ,散即廢惡以修善。迴斯二行,求願往生也。言弘願者,如《大經》說:『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者,莫不皆乘阿彌陀佛大願業力為增上緣也。』」

乃至近代的印光大師,以「通別二門」確定淨土宗的本具特色,云:「竊維修持法門,有二種不同,若仗自力修戒定慧,以迄斷惑證真,了生脫死者,名為通途法門。若具真信切願,持佛名號,以期仗佛慈力,往生西方者,名為特別法門。通途全仗自力,特別則自力佛力兼而有之。」

可知這些「典」堂級的淨土宗祖師,皆能因應時代及社會的需要,恪守傳承,依法脈而判教,讓阿彌陀佛本願名號的救度法代代相承,傳於後世,直至將來「經道滅盡」,還能使此法「止住百歲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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