善導大師釋「至誠心」(中)

善導大師釋「至誠心」(中)

至誠心的心相和心性

善導大師在《觀經四帖疏》解釋「至誠心」,云:「至者真,誠者實。欲明一切眾生,身口意業,所修解行,必須真實心中作。」淨宗法師釋為:「心行一致,內外相符,即為真實。心口各異,言念無實,即為虛假。」這是「至誠心」的心相,亦是第一重意義,泛指一切解門或行門行者欲得生「真實」報土者必須具備的「真實」心相。

「至誠心」的第二重意義在於認知凡夫的心性,本身已內懷貪瞋癡三及邪見等,非「真實」也,故凡夫所起三業,所作一切世間善不名為「真實業」,以此少善根福德之行業迴願求生淨土,必不可也!

何以故?因為阿彌陀佛在因地中所修的皆是「真實業」,成就的是真實功德莊嚴的報土──實報莊嚴土。凡夫所修的「不實功德」,不可以莊嚴和受用「真實報土 」(依報),及不可以得生真實報土和受身 (正報),兩者在本質上不相應故。

此外,我們還有一點須知;阿彌陀佛已成佛,在果地上現今仍兆載永劫積植無量無邊功德。阿彌陀佛為迴施眾生所修為的功德是「真實」,而眾生為求生彌陀淨土所趣求的功德亦是「真實」的。這是「至誠心」的心性方面的意義。

「至誠心」的第三重意義──自利真實

那麼,眾生如何得到真實利益──功德、作業、心因呢?善導大師在《觀經四帖疏》釋「至誠心」時,續云:「又真實有二種:一者自利真實,二者利他真實。言自利真實者,復有二種:一者真實心中,制捨自他諸惡及穢國等;行住坐臥,想同一切菩薩,制捨諸惡,我亦如是也。二者真實心中,勤修自他、凡聖等善。」此是「至誠心」的第三重意義。

何謂「自利真實」?即以自修持力得到真實功德之利 (利己利人) 者,名為「自利真實者」。言「自利」者,就一切眾生修淨業三福者,欲得身口意三業清淨,即淨其身而得生淨土,必須諸惡莫作、眾善奉行,「自淨其意」,是諸佛教。
言「真實」者,必須「真實心」中,制捨自他諸惡及穢國等;又若自力未能真實制捨,亦要「隨喜」其他菩薩所作業,故曰:「我亦如是也」,才算是「真實厭離」、「真實止惡」。此其一。

其二是「真實欣求」、「真實行善」。既能「真實心」中「諸惡莫作、眾善奉行」,即能「自淨其意」,以自修持力得到真實功德之利,淨化其「意生身」──由心意所化生的色身 (化身),即得清淨身 (法身)。

可是,從「至誠心」的第二重意義──心性,我們得知凡夫在娑婆世界所作的一切善皆是「不實業」,即非「真實心」中作,豈有「自利真實」可言?這是一個本質的問題──心性、作業、功德是真實和不真實,本性難移。佛滅後的生死凡夫不可能做到「真實心」中作,那麼「自利真實」是不切實際的,那凡夫只好靠「利他真實」,取得與極樂世界相應的生因或種性了!從「至誠心」的第一重意義──心相,我們得知:若然極樂世界眾生生者沒有與極樂世界相應的生因或種性,是沒法受身而得生。

何謂「利他真實」?

何謂「利他真實」?即佛在果地,以本願力利他──利益他人。阿彌陀佛早已成佛,所修淨業全是利他,沒有自利可言。上言「凡所施為趣求,亦皆真實」,即阿彌陀佛為眾生所修為及迴施的功德 (利他) 是真實,而眾生為求生淨土所趣求的功德 (他利) 亦是真實。

阿彌陀佛的前身法藏比丘,是真正「自利真實者」的典範,其迴施給眾生的功德具足「真實止惡」的力用,可自然而然地厭捨三界六道;又具足「真實行善」的力用,可自然而然地同勤修自他、凡聖等善。此利他真實的功德能止惡滅罪、行善護念,乃至見佛、攝取往生的功能。因此,凡夫起念佛三業是真實業,攝取阿彌陀佛迴施的功德亦是真實。念佛者只要稱念佛名,「其意自淨」──其「意生身」自然被阿彌陀佛的真實功德淨化了,故名「利他真實」也。

下文續談「至誠心」的第四重意義── 利他真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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